这些消费陷阱你避开了吗?
2024-06-10 00:58:03 蒸煮设备
为构建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诚信守法、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余杭区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开展“铁拳”“亮剑”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某教育科技公司在消费的人购买培训课程后签订格式合同,其中内容“犹豫期满,乙方无权再单方解除浙江省协议,也无权再要求甲方退还任何款项”属于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条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解决的方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15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移送函,称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店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含“短粗腿、大小腿,注射瘦腿让你拥有纤细”等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3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某日用品商行开展联合检查。现场查获未安装熄火保护设施的商用燃气灶具22种,计69件。该批商用燃气灶不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明,该商行自2019年3月1日至案发,从供货人朱某处进货未安装熄火保护设施的商用燃气灶具及配件,总额高达50余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法律法规,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某电梯公司与用户签订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约定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对5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
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对5台电梯进行维保的情况下,在“特定种类设备在线台电梯进行维保”的虚假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解决的方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4日,当事人购买了一瓶“烘焙金箔寿司慕斯蛋糕金箔”,并于2022年8月30日在投诉人购买的6寸水果蛋糕中添加了上述金箔,镶嵌在蛋糕侧边。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金银箔粉既不会提升口感和香味,食用过量还会加重肠胃负担,对肠道黏膜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30日至7月18日期间,当事人以在店内张贴广告牌的方式,向消费者介绍“肾部保养保持青春容颜,有效延缓衰老,推迟绝经期”“经络调理调整脏腑、疏通经络”等内容,从而推广服务项目。此外,当事人2023年5月向消费的人提供烫染相关的服务套餐,未在价目表内予标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价格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两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合计处罚款人民币7700元的行政处罚。
某物业服务企业为余杭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时,超出了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是余杭区价格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浙江省案的办理有效震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收费行为,守住法律底线某小吃店用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根据举报,某小吃店使用过期的“麦王食品汉堡胚面包”。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30日从杭州某餐饮店处购进上述面包,在未对该批次面包进货查验的情况下,于当天19时30分前后开始将该批次面包用于制作汉堡并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以及用超过保质期面包为原料制作的汉堡,并罚款5.54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举报人到当事人店里购买了1台电子秤,并询问能否修改电子秤的称重结果。当事人根据要求,通过电子秤主机输入密码的方式对电子秤的称重结果做调整。另查明,当事人销售外包装标注有“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经销、ACS系列电子计价秤、制造商:武汉某电子有限公司”的3台电子计价秤,未经型式批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两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合计处罚没11585元的行政处罚。
自2023年7月25日起,某科技公司开设的网店在其销售的产品页面上宣传“最终解释权归美丽的皇帝Lalaglow店铺所有、非质量上的问题不退换”。当事人在被执法人员调查问询后,于2023年10月27日修改产品营销售卖页面,改正了违法行为。
浙江省案中,当事人通过页面宣传“反季清仓”吸引消费的人,设置最终解释权归属、非质量上的问题不退换等“霸王条款”,企图免除自身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雷区无处不在,无论是线上网购还是线下购物,我们总会踩到一些消费陷阱。
希望通过以上消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点带面,督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同时也提醒众多购买的人防范消费风险、文明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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