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要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被依法刑拘
2023-10-22 05:52:48 厨房设备
“有很多非法采砂船,他们一直在大桥下面采砂,已经严重威胁到桥梁的安全。”一名安徽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举报有人非法采砂,不仅威胁桥梁的安全,还会造成土地塌陷。网友期盼执法部门能尽快调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阜阳市政府收到网友的举报留言后,颍上县组织水务、河道、海事和公安等部门集中联合行动70次,毁灭性打击非法船只524艘,销毁采砂机具655台套,依法刑拘61人,收缴非法砂石价值550万元。此次专项行动共销毁非法船只31艘,强制拆卸运输船上的接筛子24个。下一步,颍上县将持续加大对淮河采砂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遏制非法采砂猖獗势头。
在阜阳市颍上县颖河内有很多非法采砂船,他们一直在大桥下面采砂,分别是颖河四桥、滁新高速公路大桥和正在修建的商合杭高铁大桥还有颖河二桥,他们已严重威胁到桥梁的安全,大桥上每天车流量很大,若发生坍塌后果不堪设想,两岸是绿植公园和居民楼,现在我们都不敢去河边公园里散步,很害怕土地会塌陷下去,听说他们一条船每晚可以采1500多吨左右,净利润高达十几万,这只是一条船的采砂量,这里大大小小共有10艘以上,疯狂的采盗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颍上县沙颍河非法采砂的问题,市政府格外的重视,责成颍上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对于河道采砂管理,颍上县历来格外的重视,始终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今年以来,颍上县政府组织水务、河道、海事和公安等部门集中联合行动70次,毁灭性打击非法船只524艘,销毁采砂机具655台套,依法刑拘61人,收缴非法砂石价值550万元。12月12日至17日,再次对颍河颍上段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8年12月17日,此次专项行动共销毁非法船只31艘,强制拆卸运输船上的接筛子24个。 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颍上县将持续加大对淮河采砂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遏制非法采砂猖獗势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颍上县水务局、河道局联系。 联系人:黄安 联系电话:
我是大溪地六期的一名业主,前期反映大溪地物业乱收能耗费的情况,蜀山区物价局(之前在物价局投诉过)和井岗镇政府回复我说收费合理,理由是小区11年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签订了服务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未实行一费制。16年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不成功,没有业委会物价局无法实行一费制备案,所以继续执行原物业合同。另说小区之前成立过业委会,已不属于物价局调控范围。 之前的投诉一直不予办结,只能再次投诉,请予以通过。 我翻找了相关的资料,发现此说法所讲毫无根据: 首先,未成立业委会就没有办法进行一费制备案。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若干政策解答》第7项,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前款方式征求意见并公示后,经辖区房地产行政主任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证明资料中予以明确意见,并提供价格行政主任部门要的资料,办理收费备案并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业委会换届不成功不就相当于已无业委会了吗? 第二,小区业委会换届未成功,但之前签署的服务合同也已经到期,按照(合价房〔2011〕41号)要求,原合同到期后一定要按照本办法执行。物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申报一费制,而不是继续执行已过期的合同。同时,区物价局是否应该主动关注未执行要求的社区物业? 第三,根据有关人员答复,小区成立业委会以后,相关定价权由业委会与物业协商,物价局不再干涉,而《办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表述,根据《政策解答》第6项,原合同到期后按照新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明确规定应该执行一费制。“对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继续提供服务的,在多数业主的要求下,应当执行《办法》。”这几年关于大溪地物业一费制的投诉举报不胜枚举,业主跟物业反映此诉求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但是蜀山区物价局都以已成立过业委会为官方解释推脱。 第四,《政策解答》第13项,《办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不仅对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对社会团体、公民个体同样具有法定约束力。所以,只要实行正规物业管理的小区都要严格按照《办法》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蜀山区物价局所说的已经成立过业委会的相当于业主自管了,政府不再干涉,完全是对政策的误解! 大溪地物业费一费制的问题再业主中反映比较普遍,但是一直都未解决,物价局已不接收我的投诉,希望领导们可以帮助我们,不胜感激。
关于蜀山区大溪地小区“一费制” 问题的回复 省政府总值班室: 省长热线)转办标签收悉。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热线督办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报经合肥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合肥市市长热线办向蜀山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合肥市人民政府督办通知》(合政热线号)。对此,蜀山区人民政府格外的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价局、井岗镇认线日,蜀山区人民政府进行了反馈,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大溪地小区是由合肥百协置业有限公司分期开发、分期交付使用的大型居住社区,2005年5月1日社区物业合肥百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小区开发单位合肥百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肥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合价房〔2006〕3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明确:电梯、小区景观照明、水系等公共能耗据实分摊。后在房屋交付时也与每位收房业主分别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在该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公共能耗单独收费、据实分摊。 2011年8月1日合肥市出台《合肥市住宅社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将公共能耗费用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统一实行“一费制”。由于大溪地小区于2011年7月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合肥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收费标准进行了约定。 2016年5月第一届业委会任期到期后,业委会启动了换届程序,因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换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将大溪地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2017年3月12日和2017年9月28日,蜀山区人民法院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判决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违规,目前相关主管部门已经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终止了业委会的换届备案程序。 2017年5月,百协物业为维护公司及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的事宜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百协物业向人民法院说明了以上情况,蜀山区人民法院书面函件至蜀山区物价局了解相关信息。合肥市蜀山区物价局于2017年9月1日给予书面回函:1、大溪地未实行“一费制”,原因是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实行“一费制”需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收费标准,凭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办理物业收费“一费制”备案,由于该社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2011年至今一直未能签订 “一费制”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价局办不了“一费制”备案。2、在新合同签订前,应执行原收费标准。因此,大溪地小区目前未实施“一费制”,小区每月产生的公共能耗费是按户每月分摊公示并收取。 大溪地小区业委会换届未成功并不能改变该小区属于已成立业主大会小区的性质,只因为小区业委会未及时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因此目前小区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只能沿用前期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收费标准。 2018年12月21日,蜀山区热线办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就别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您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互动交流窗口留言,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消防队私改食堂,噪音、油烟特别特别大,极度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关于庐阳区濉溪路消防队食堂油烟及噪声问题的回复 省政府总值班室:省长热线)转办标签收悉。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热线督办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报经合肥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合肥市市长热线办向庐阳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合肥市人民政府督办通知》(合政热线日,庐阳区人民政府进行了反馈,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经调查,为满足庐阳消防大队官兵就餐,其在院内综合楼一楼设置食堂。2018年4月份因油烟进化设施老化,更换了新的油烟进化设施。 经与您沟通,您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每天早晨5点左右食堂使用猛火灶做早餐,您觉得对生活有影响。12月12日,庐阳区执法人员到您家中,在猛火灶开启情况下,对您反映的噪声问题进行了现场监测,初步监测噪声为43分贝,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2008-10-01),噪声不超标(限值为45分贝),但您称对您早晨的睡眠产生一定的影响。 经与消防大队负责人沟通,该食堂已于12月13日对猛火灶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您表示整改后噪声虽有所改善,但还有影响。随后庐阳区又安排专人到现场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消防大队负责这个的人说将接着来进行整改,直至您满意为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就别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您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互动交流窗口留言,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池州市S321省道西延(高岭至牛头山段)工程,全程25公里,2015年就开始动工兴建,已经快4年了,开始池州日报上说2016年通车,后来又说2017年通车,现在都已经快到2019年了,通车还遥遥无期。就一条25公里的省级公路,难道还要修十年才给通车?作为当地的百姓,看到国家投入大量资金修好的路面,却设置障碍不让通行?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池州S321省道西延工程尚未通车问题。池州市人民政府格外的重视,立即责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实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2015年5月,池州S321省道西延(高岭至牛头山段)工程开工建设,2017年12月28日按期交工;主要因该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未安装到位,造成暂未通车。目前,市交警部门已完成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等设施的安装,正在调试;前江工业园园区道路与该工程终点处平交道口安全设施正在加快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协调交警部门、贵池区前江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尽快使该道路通车。
我是滁州市来安县阳光学校初中三年级学生家长,该校为私立寄宿制,近日以班级微信群的方式通知收取补课费680元包括补课费,资料费,伙食费。不知校方补课有没有经过教育部门批准,收费物价部门审核了吗?还请领导给予关心。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来安县阳光学校初三年级收取补课费问题。滁州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立即交由来安县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阳光国际学校是一所私立寄宿学校,采取半月或月假制管理教学。因初三面临中考,应部分家长要求,采取月假制。实施月假制后,初三学生一学期在校时间比其它年级学生多15天,故向学生收取680元费用(未收取补课费),包括:伙食费420元(每天28元),水电、住宿100元,在岗后勤保障人员的补助100元,60元资料费。开学初,学校就收费事宜在学生家长会上、《致家长一封信》中告知家长,学生可自愿参加。从回执看,未发现有家长反对情况。与您对接得知,您未参加家长会,不知晓相关情况,造成误解,现对此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来安县教体局联系,联系人:周连海,联系电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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