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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现将《会昌县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全面防范和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快我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管道天然气建设(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针对我县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在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采取以“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和部门助促+用户落实”的“1+2+N”工作模式,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明确改造流程等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全方面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专项行动,引导城区餐饮场所实现使用管道天然气全覆盖,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坚持“自愿改造、政策扶持”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及餐饮场所“瓶改管”政策宣传,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将厨房用气从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减少室内危险源。

  2.坚持“同步清查、彻改隐患”的原则,在实施“瓶改管”工作的同时,各责任单位对照职责分工对全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开展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饮场所建立清单、分类建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详见附件1)。

  在全县建成区域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符合《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项目施工与质量检验收取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标准、产权明确、符合管道燃气设施配套改造条件、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且至今还没实现燃气管道供气的餐饮场所(自本方案印发起正在经营的场所)。具体包括:1.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食品小作坊等各类中小餐饮、公共场所;2.各类大型餐饮等公共场所;3.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幼儿园)、医疗机构、托育机构;4.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服务单位自有食堂;5.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可进行“气改电”。

  1.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改造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合同》并完成“瓶改管”的,可由燃气企业按照程序申请奖补资金。(按照表具类型政府一次性补贴:G2.5-G10燃气表奖补1000/户、G16-G25燃气表奖补2000元/户)(详见附件2)

  2.2024年8月1日前已完成“瓶改管”工作或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瓶改管”改造及点火验收的,不予奖补;政府性、县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服务单位自有食堂需进行“瓶改管”,不予奖补。

  (一)用气申请。在改造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可通过天然气公司窗口和向村居、社区提出申请。

  (二)现场查勘。收到申请单后,由天然气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用气方案设计,商定具体改造事宜和改造费用等。

  (三)签订合同。餐饮经营单位与燃气公司共同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委托代建合同》。

  (四)实施改造。餐饮经营单位自备好符合通气标准的合格燃气灶具后,天然气公司依据与餐饮经营单位签订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安排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五)接驳验收。完成燃气管道安装和验收后,由天然气公司依照“当日安装、当日验收、当日通气”要求,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燃气管道碰接并通气点火。同时,天然气公司和餐饮经营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办理充值卡。

  (六)申请奖补。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并顺利通气点火后,由天然气公司做好“瓶改管”工程资料整理,及时向县住建局提交汇总资料(详见附件3)。由县住建局派员赴各“瓶改管”项目现场做复核后,再向县财政按程序申拨“瓶改管”奖补资金“瓶改管”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县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管道燃气企业对照本实施方案,迅速动员宣传部署,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积极动员县城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合法经营餐饮场所,以及提供餐饮服务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医疗机构、托育机构,有序实施“瓶改管”工作。

  (二)全方面推进阶段(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边动员、边推进”的工作原则,同步受理“瓶改管”申请、开展现场勘察设计、制定实施工程的方案、与餐饮商户签订改造协议、进场施工等相关工作,力争2024年12月31日前引导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实现“应改尽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加强完善提升“瓶改管”工作,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固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属地按时进行检查、餐饮商户主管部门抽查、燃气专委会突击督查、社区网格化常态巡查和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等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发挥好县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作用,县住建局要切实履行好总牵头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涉及“瓶改管”工作的各相关的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对接好会源公司、华燃公司等管道燃气企业,及时协调解决“瓶改管”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并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督导检查,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及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按规定追回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做处理,确保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单位)、管道燃气企业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增进共识,加强协调沟通,充分的利用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热情参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夜话(午话)、发放《致餐饮经营单位的一封信》等形式,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广泛宣传优惠政策,引导餐饮经营单位自觉做好“瓶改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示范引领。采取试点运作方式,通过“以点带面、片区先行”模式,率先对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公益性单位自有食堂开展“瓶改管”工作,切实发挥好示范推广作用。对商户较集中、管网分布较为成熟的区域先行开展试点推行,确保“瓶改管”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确定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饮场所,由安全生产责任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性能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依法依规停止供应燃气;要采取联合检查、联动执法等方式,全面推动燃气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县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瓶改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瓶改管”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做到相互支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1.县住建局:统筹推进“瓶改管”工作,明确餐饮场所供气管道改造任务,跟踪督导各相关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督促相关燃气企业按照“惠民惠企、降低报装成本”的原则,全面减少实际工程造价,切实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2.县财政局:负责餐饮场经营单位“瓶改管”工作的奖补资金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3.县城管局:负责对“瓶改管”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施工保障;负责落实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对“瓶改管”项目的临时占道开挖、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4.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简化“瓶改管”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开辟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行政审批和协调服务绿色通道。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对餐饮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燃气具经营店销售不合格灶具、减压阀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6.县商务局:负责落实餐饮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瓶改管”政策宣传,督促和配合属地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7.文武坝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并且开展辖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属地餐饮经营单位“瓶改管”政策宣传,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加强隐患整改并配合“瓶改管”工作。

  8.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积极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在推进行动过程中及时发布正反典型案例,做好社会舆情引导工作,争取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9.县住保安置服务中心:督促物业配合做好“瓶改管”项目小区内的临时开挖等方面工作,要求其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瓶改管”政策宣传。

  10.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餐饮场所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

  11.天然气公司:负责简化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报装程序,主动安排上门服务,专人负责管道天然气改造业务洽谈、合同签约、工程报价、通气点火等工作;在改造完成后,依法依规做好餐饮经营单位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合理的安排施工进度,压缩改造工期,减少对餐饮经营单位日常经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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