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岭南厨具设备有限公司被罚款2400元
2025-04-17 05:46:06 厨房设备
金融界音讯,近来,梅州市岭南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因出售的16台商用燃气灶具未装置熄火维护设备,被梅州市梅江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2400元。
依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查看,发现梅州市岭南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出售的16台燃气灶具均未装置熄火维护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构成了出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
梅州市岭南厨具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构成了出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梅州市梅江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该公司立马中止出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并没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具16台,出售违规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400元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