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开的电器商行出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被罚款27065元
2024-02-27 22:13:16 产品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开的电器商行出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应予处分,主张立案查询。
1.没收不合法资产:共 325 台生力牌商用燃气焚烧用具: ( 1 ) 猛 火 灶 27 台 , 产 品 型 号 : ZCY1-5 , 规 格 : 442*287*139MM;(2)猛火灶 30 台,产品型号:ZCY1-7,规 格:490*310*131MM;(3)猛火灶 54 台,产品型号:ZCY1- 8,标准:535*295*140MM;(4)猛火灶 30 台,产品型号: ZCY1-9,标准:545*355*140MM;(5)猛火灶 11 台,产品型 号:ZCY1-10,标准:590*346*145MM;(6)中压石油气灶 55 台,产品型号:GZY-5#,标准:473*310*180MM;(7)中 压 石 油 气 灶 34 台 , 产 品 型 号 : GZY-6# , 规 格 : 485*343*195MM;(8)中压石油气灶 84 台,产品型号:GZY10#,标准:550*375*230MM; 2.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零陆拾伍圆整(¥270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