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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检查根据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焚烧用具》、CJ/T 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CJ/T 187-2013《燃气蒸箱》、CJ/T 392-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等规范的要求,对商用燃气灶产品的外观、密封性、热负荷准确度、电气功能、热效率等项目进行了查验。

  本次检查发现博兴县威尔猛厨具电器厂、临淄金广厨房设备厂、临淄区朱台镇飞龙厨房设备厂3家生产者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结构、热负荷准确度、热效率、干烟气中CO(α=1)、电气功能项目。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已责成相关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关于监督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后处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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