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2024-11-20 17:53:01 厨房设备
《江门市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江门市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江发改资环〔2024〕0238号)等文件要求,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我市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在国家、省的统一指导下,加力支持消费者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家居产品、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促进家装消费,培养消费者绿色环保消费理念。
自2024年10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实际执行为准)。活动期间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额满即止”的原则给予补贴,如活动资金申请完毕,则终止补贴资格申请。
对个人消费的人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智能家居产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产品给予补贴。补贴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至消费者。
1.智能家居产品(共18类)。智能净水机、智能洗碗机、智能消毒柜、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锁、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智能拖地机器人)、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空气净化器、衣物护理机、干衣机、投影仪、电风扇、蒸烤箱、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咖啡机。
2.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共10类)。成品门窗及配件、瓷砖及石材、木质地板及板材、涂料(含防水涂料)、吊顶(含龙骨)、电线电缆及节能灯具、卫浴洁具及其配件、净水及洗涤设备、成品橱柜及其配件、给排水管件。
3.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产品(共10类)。各类扶手及护栏、沐浴椅、坐便器、护理床、适老家具、防走失装置、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呼救器、防滑地砖及防滑地胶。
注:以上品类不与其他领域补贴商品重复。购买灶具及排烟设备品类的消费的人在市商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的“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中享受补贴,在本活动不重复享受。
1.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38类产品,按照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满足1级能效(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营销售卖价格5%的补贴。
2.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智能家居产品,每类产品最多享受一次补贴,同一类产品只能计算购买一件,每件不超过2000元。
3.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及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每类产品最多享受一次补贴,同一类产品购买不限件数,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
4.同一消费者或同一房屋地址最多可申请15类产品补贴,全部的产品享受的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
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使用上的要求,旧房装修和厨卫、家居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由全市统筹使用,不再划拨至各县(市、区)。为充分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省下达资金,我市将分批次安排用于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产品补贴资金,资金总额控制。所需资金(消费券额度)由活动平台内的商家先行承担,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活动平台内的商家。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开展家装厨卫“焕新”活动,负责牵头制订细则,与活动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牵头组织并且开展宣传推广,负责活动补贴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产品经销商参与活动,并做好活动宣传工作。
(三)市民政局:负责开展面向居家老年群体的活动宣传,推动有条件家庭结合本次活动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四)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下达,负责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配合开展资金监管和清算。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焕新”家装厨卫产品质量和价格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市公安局:负责防范打击本次活动中伪造、倒卖和非法套利等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八)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做好补贴申请项目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核查工作,定期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市住建局,对参与活动的企业进行巡查,并会同同级宣传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活动宣传。
(九)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报名企业的基本资格进行核查,并对经审核同意推荐报名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如发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县级住建部门反馈。
本次活动拟公开征集、择优选择活动平台。消费者通过活动平台付款即可领取补贴,补贴即买即领即享。
江门市符合条件的智能家居产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产品的销售商家均可报名参加活动。鼓励销售商家同步开展优惠或促销活动。
1.在江门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有涉及上述相关产品品类经营范围的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垫付资金的能力,使用对公账户进行销售收款。
3.具备资格券发放核销条件,以及与活动服务机构对接的能力,按要求布设活动所需的统一收银设备。
4.具备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按照含税销售价格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涉及购买人信息、产品等各项信息如实、准确、规范填写。要留存活动中所有销售产品的发票、消费小票等票据备查。
5.具备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要多渠道、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政策使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不得虚假交易、骗补套补,如有关情况经查实的,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6.需配合国家、省、市等各级有关部门开展补贴有关审计工作,按时按要求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共同发布企业报名通知,鼓励我市相关产品经销商企业参与。在活动开展期间,自评符合基本要求且自愿参加活动的企业,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基本资格报名材料,取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推荐后,通过线上专属入口向活动合作平台企业提供活动商品信息报名材料。活动合作平台企业在收到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企业基本资格报名材料后,安排专员对接,指导企业填报《商品信息收集表》,并协助开通资格券核销渠道和提供有关培训,确定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个人消费者提交信息至活动平台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后在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购买产品,根据购买产品及其能效(水效)标准领取补贴折扣券,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立享补贴。
2.补贴折扣券领取后,7个自然日有效,过期失效;失效后,个人消费者可在页面重新领券再使用,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最多支持失效重领3次。
4.补贴折扣券实名领取并使用,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仅用于消费者本人消费核销。
消费者到销售商家选购产品时,需通过活动平台登记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并通过省以旧换新资格检验系统的核验,审核通过后,由消费者个人自行领取补贴资格券,或由销售商家根据消费者意向购买的产品品类及其能效(水效)标准,引导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券。
消费者获得补贴资格券后,通过活动平台付款购买产品,即买即领即享折扣,交易完成后核销补贴资格券。
销售商家为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内容应列明购买人姓名、购买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每项产品销售金额及总销售金额。商家通过活动平台填写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发票识别号、销售商家等信息,上传产品购置发票照片、产品购置支付凭证照片、产品能效(水效)标识照片。对于购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的,还需额外提供不动产权证。
活动平台导出参与活动商家上传的交易信息、核销交易数据(包括商家PID、订单ID和交易金额等信息)。
根据活动平台导出的交易数据由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将通知参与活动商家核实并上传正确的交易信息;如查实为非真实有效交易,不予以补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结果在局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定期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至参与活动商家提供的银行账号。
(一)活动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活动情况做滚动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各参与活动商家,对于数据异常经核查后商家无法提供相应台账和相关凭证证明的,不予兑付。
(二)对商家存在虚假交易或故意骗取、套取财政支持资金等行为的,活动主管单位有权取消商家活动参与资格并要求活动商家将活动期间核销的所有政府补贴按原路径全额退回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并缴回财政,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
(三)对个人消费者存在虚假交易或故意套取财政支持资金行为的,活动商家需先行返还存在问题订单的政府补贴按原路径全额退回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并缴回财政,再按照相关合法途径向个人消费者追索损失。
(四)在相应资金已拨付到商家后发生退货导致消费券核销作废的情况,应由企业主动向活动主管部门提出退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费用按原路径全额退回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并缴回财政。若存在故意隐瞒退款退货行为的,视为故意骗取补贴资金,严肃处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分别通过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线上线下媒体等渠道开展我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宣传推广。设计包括“一图读懂”等多样化宣传资料,以最为简洁直观的形式向公众展示活动参与的具体条件、要求和流程,激发广大消费者的参与热情,共同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物业企业在全市小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宣传渠道如小区公告栏、楼栋电梯间投放宣传物料,适时组织有关企业进入小区开展宣传推广,最大程度提高活动知晓度及业主参与度。市民政局负责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政策宣贯,引导适宜改造的家庭积极参与“焕新”活动。市商务局发动参与企业在经营场所及官方网站投放宣传物料。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并开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告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优化家装厨卫“焕新”举措,跟踪、研判消费趋势与工作成效。
(一)参与活动商家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的补贴政策标准和范围,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等不合规行为。
(二)参与活动商家对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交易信息或交易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获取补贴资金。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参与活动商家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发现商家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消费券补贴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并取消商家参与活动的资格。对拒不配合退回补贴资金的商家将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并予以公示,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如发现商家、个人消费者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照市政府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交易,参与活动的企业要提供真实交易记录、监控视频及相关凭证资料配合调查。
(二)如补贴申请人成功核销补贴后发生退货,则应从退货款中扣除相应补贴金额。
(三)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费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活动平台和执行机构依据真实的情况处理解决。
(四)本细则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活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优化举措,保障实效。